過失傷害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
113年度交簡字第2142號
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黃博亮
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3
年度偵字第12978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黃博亮犯過失傷害罪,處拘役伍拾伍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
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,均如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
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(如附件)。
二、論罪科刑:
㈠核被告黃博亮所為,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。被
告於肇事後犯罪未經發覺前,即向據報前往現場處理之員警
坦承為肇事人而自首犯行,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交
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(
警卷第37頁),符合自首要件,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
,減輕其刑。
㈡爰審酌被告開啟自用小客車左側車門時,疏未注意讓告訴人
騎乘自行車先行,使告訴人莊富美受有如附件聲請簡易判決
處刑書所載之傷害,被告與告訴人因對於賠償金額未能合致
而未成立調解,尚未賠償告訴人損失,及被告之過失程度、
告訴人之傷勢情形,兼衡被告之教育程度、家庭經濟狀況等
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
標準。
三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
54條第2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
訴狀(須附繕本),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
庭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
刑事第三 法 官 高如宜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書記官 廖庭瑜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
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:
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
;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。
附件:(除以下引用者外,其餘省略)
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
113年度偵字第12978號
被 告 黃博亮 男 65歲(民國00年0月00日生)
住○○市○里區○○里○里○000號 之1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
上列被告因交通過失傷害案件,業經偵查終結,認為宜以簡易判
決處刑,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:
犯罪事實
一、黃博亮(告訴人沈秀美告訴過失傷害部分,經其撤回告訴,
另為不起訴處分)於民國112年11月16日15時0分許,駕駛車
牌號碼000-0000號自小客車,在臺南市○里區○○路000號前機
車道上停車,開啟左前車門時,本應注意行人、其他車輛,
並讓其先行,而依當時一切客觀情狀,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
,竟疏未注意及此,貿然開啟車門,不慎碰撞同向車道後方
駛至之莊富美騎乘腳踏自行車,致莊富美人車倒地時,再經
同向車道後方駛至之由沈秀美所騎乘車牌號碼000-0000號普
通重型機車追撞,莊富美並因而受有雙側枕骨骨折、右側顳
骨骨折、右側小腦挫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、腦實質出血及
氣惱、頸部挫傷併皮下氣腫、右肺挫傷併出血、第六及第七
對腦神經損傷併右眼瞼閉合不全、右側嘴部咬合不全以及鼻
部歪斜複視等傷害。黃博亮於肇事後犯罪未發覺前,主動向
至現場處理之警員陳明其係肇事者而自首並接受裁判。
二、案經莊富美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報告偵辦。
證據並所犯法條
一、證據:
㈠被告黃博亮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。
㈡證人即告訴人莊富美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。
㈢證人沈秀美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。
㈣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、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、現場暨
車損照片20張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
件通知單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
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。
㈤現場監視器影像光碟1片、監視器影像擷取照片8張。
㈥告訴人莊富美提出之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診斷證明書1
紙。
㈦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(南鑑0000000案)1
份
二、核被告所為,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。被告
於肇事後犯罪未發覺前,主動向至現場處理之警員,陳明其
係肇事者並接受偵訊,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交通分
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參,為對未發覺
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,請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,減輕其
刑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此 致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
檢 察 官 王 聖 豪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
書 記 官 王 可 清
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
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
罰金;致重傷者,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
罰金。
TNDM-113-交簡-2142-20250331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