偽造文書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
113年度簡字第2319號
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雨玄
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3
年度偵字第3143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陳雨玄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,處拘役參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
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「MSY-9965」號車牌壹面沒收之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案之犯罪事實及證據,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至8行補充更正
為「竟基於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,於民國112年10月19
日,以新臺幣1,280元之代價,在蝦皮拍賣網站,向不詳賣
家購入偽造之車牌號碼000-0000號機車車牌1面(壓克力塑
膠材質),陳雨玄再於112年11月12日將該偽造車牌懸掛…」
,證據部分「蝦皮拍賣網站談話暨交易紀錄照片3張」更正
為「蝦皮拍賣網站談話暨交易紀錄照片2張」外,其餘均引
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(如附件)。
二、按機車牌照為公路監理機關所發給,固具有公文書性質,惟
機車牌照僅為行車之許可憑證,自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
許證之一種(最高法院63年度台上字第1550號判決參照)。
是核被告陳雨玄所為,係犯刑法第216條、第212條之行使偽
造特種文書罪。
三、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被告明知所駕車輛懸掛偽造
車牌,竟仍駕駛該車上路,足生損害於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
輛使用牌照管理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稽查之正確性,所為欠
缺法治觀念,應予非難;惟考量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,態度
良好;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、手段、前科素行(詳見卷附臺
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)、於警詢自述之智識程度、家
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
罰金之折算標準。
四、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「MSY-9965」號車牌1面,係被告所有
,且係供其為本案犯行所用之物,業據其於警詢及偵查中供
述明確,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。
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0條第1項、
第454條第2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
六、如不服本件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起
上訴狀(需附繕本),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
議庭。
本案經檢察官林永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
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姚億燦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
書記官 李欣妍
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:
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:
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,依偽造、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
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。
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
偽造、變造護照、旅券、免許證、特許證及關於品行、能力、服
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、介紹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
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。
附件:
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
113年度偵字第3143號
被 告 陳雨玄 (年籍資料詳巻)
上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,已經偵查終結,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
,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:
犯罪事實
一、陳雨玄因其所使用之車牌號碼000-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(車
主為陳雨玄知母親楊秋珍,下稱系爭車輛)之車牌遭吊扣,
為繼續使用該機車,明知機車牌照為公路監理機關所發給之
行車許可憑證,為特許證,竟於民國112年10月23日,以新
臺幣1,280元,在蝦皮網站訂購偽造車牌,陳雨玄遂與接受
訂購之成年男子基於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,由該男子偽
造「MSY-9965」號機車車牌1面(壓克力塑膠材質)後交給陳
雨玄,陳雨玄再將該偽造車牌懸掛系爭車輛,並騎乘系爭車
輛行駛於道路,足以生損害於公路監理機關對車輛車牌管理
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稽查之正確性。嗣於112年11月22日12
時50分許,陳雨玄騎乘系爭車輛,行經高雄市○○區○○路000
號前,為員警發現該車牌有異而當場扣得該偽造車牌1面,
始查悉上情。
二、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報告偵辦。
證據並所犯法條
一、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雨玄坦承不諱,並有高雄市政府警
察局小港分局扣押筆錄、扣押物品目錄表、被告於蝦皮拍賣
網站談話暨交易紀錄照片3張、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在卷
及偽造之「MSY-9965」號機車車牌1面扣案可證。本件事證
明確,被告犯嫌堪以認定。
二、按機車牌照為公路監理機關所發給,固具有公文書性質,惟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條規定,機車牌照僅為行車之許可
憑證,應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,最高法院63
年度台上字第1550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。是核被告所為,係
犯刑法第216條、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此 致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
檢 察 官 林 永 富
KSDM-113-簡-2319-20241008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