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732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債 務 人 章宇昇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(下同1,026,092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
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
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債務人章宇於民國110年05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580,000
元,約定自民國110年05月05日起至民國117年05月05日止按
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.94採機動利率計算,
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任
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
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
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
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4年0
2月10日止累計344,273元正未給付,其中335,331元為本金
;8,242元為利息;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
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1)
所示之利息。(二)債務人章宇昇於民國111年04月21日向債
權人借款350,000元,約定自民國111年04月21日起至民國11
8年04月2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.94採
機動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
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
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
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
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
人至民國114年02月10日止累計257,926元正未給付,其中25
2,963元為本金;4,663元為利息;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
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
附表編號:(002)所示之利息。(三)債務人章宇昇於民國112
年03月15日向債權人借款190,000元,約定自民國112年03月
15日起至民國119年03月1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
率百分之13.03採機動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
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
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
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
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
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4年02月10日止累計160,887元
正未給付,其中157,660元為本金;2,927元為利息;300元
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
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3)所示之利息。(四)債務人
章宇昇於民國112年07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290,000元,約定
自民國112年07月20日起至民國119年07月20日止按月清償本
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.72採機動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
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
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
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
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
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14年02月10日
止累計263,006元正未給付,其中253,910元為本金;8,396
元為利息;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
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4)所示之
利息。(五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,而所請求
之標的,茲為求清償之簡速,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,特
依民事訴訟法第五○八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
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實為法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
附表
114年度司促字第000732號
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335331元 章宇昇 自民國114年02月1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.94%計算之利息 002 252963元 章宇昇 自民國114年02月1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.94%計算之利息 003 157660元 章宇昇 自民國114年02月1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.03%計算之利息 004 253910元 章宇昇 自民國114年02月1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.72%計算之利息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庸另行聲請。
ILDV-114-司促-732-20250219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