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
日期

2024-12-16

案號

CDEV-113-橋小-656-20241216-2

字號

橋小

法院

橋頭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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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小字第65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豐花園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大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恆隆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 得利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,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。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 )13,8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蔡凌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力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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