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5-02-11
案號
CHDV-114-司促-1368-20250211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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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6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葉紹明 上列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桂枝間 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 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確認聲請狀請求標的及數量三、所載之請求利息及違約金內 容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