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給付薪資等
日期
2024-11-12
案號
CTDV-113-勞補-148-20241112-1
字號
勞補
法院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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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148號 聲 請 人 侯季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詳耘工業有限公司聲請調解事件,聲請人聲 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。查聲請人調解聲明第一項請求被告給付 新臺幣(下同)203,125元,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03 ,125元,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20第1項規定,應徵聲請費1,000元,是本件應徵聲請費1,00 0元。茲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群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