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給付薪資等

日期

2024-11-07

案號

CTDV-113-勞補-149-20241107-1

字號

勞補

法院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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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149號 聲 請 人 王筱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詳耘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, 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。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(下同)100,956元,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適用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,應徵聲請費1,000元。茲依勞動事 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 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瑩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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