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位分割遺產

日期

2024-12-27

案號

CYDV-113-補-577-202412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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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577號 原 告 林詠曛 被 告 呂承沅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。   理 由 一、按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,專屬不動產所在 地之法院管轄;次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、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原告就坐落於澎湖縣○○市○○段0000○0000地號土地起訴 請求裁判代位分割共有物。惟上開不動產係坐落於澎湖縣馬公市,核屬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專屬管轄之範圍,自應由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管轄,原告就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,顯係違誤,爰依職權為移轉管轄之裁定。 三、據上,爰裁定如主文。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柯月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000元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蘇春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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