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

日期

2024-11-18

案號

KSDM-112-審金訴-922-20241118-1

字號

審金訴

法院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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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92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弘專 (另案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 112年度偵字第32976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。   理 由 一、按辯論終結後,遇有必要情形,法院得命再開辯論,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。查本件被告林弘專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,於民國112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,茲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裁定再開辯論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 月  18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        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 月   18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郁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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