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
日期

2024-12-27

案號

KSDM-113-審侵附民-2-20241227-1

字號

審侵附民

法院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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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侵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AV000-A112155 兼法定代理人 AV000-A112155A 被 告 甲○○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(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8號),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雅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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