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錢防制法等
日期
2025-01-02
案號
KSDM-113-審金訴緝-15-20250102-1
字號
審金訴緝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緝字第1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利庭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1年度偵 字第23550號、112年度偵緝字第404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理 由 一、本件被告陳利庭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、第339條第1項之幫 助詐欺取財,及刑法第30條第1項、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及移送併辦,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林雅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