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害
日期
2024-11-06
案號
KSDM-113-易-346-20241106-1
字號
易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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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34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炎峯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度偵字第28489 號、第31696號、第33321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理 由 一、本件被告余炎峯因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而 被告於本院訊問程序中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貞瑩 法 官 莊維澤 法 官 陳薇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蔡佩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