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錢防制法等

日期

2024-10-08

案號

KSDM-113-金訴-147-20241008-1

字號

金訴

法院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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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4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鐘仕淵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 度偵字第3894號、第25668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理 由 一、本件被告鐘仕淵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 程序起訴,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,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8  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莊維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8   日 書記官 張宸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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