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
2024-12-19
案號
KSDV-113-司促-23612-20241219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摘要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3612號 債 權 人 林志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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