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日期
2025-02-12
案號
MLDV-113-苗司簡調-681-20250212-1
字號
苗司簡調
法院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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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苗司簡調字第681號(調3) 聲 請 人 吳姍靜 相 對 人 涂鴻達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苗司簡調字第68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調解室調解成立,茲記其 大要如下: 出席職員如下: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書 記 官 周煒婷 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 請 人 吳姍靜 到 相 對 人 涂鴻達 到 調解 委員 劉增坤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(下同)500,000元,給付方式 如下:㈠相對人願於民國( 下同) 114年3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55,000元。㈡其餘款項自民國114年4月起,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5,000元,至清償完畢為止。如一期未依約履行,視為全部到期。㈢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(金融機構名稱:元大銀行新營分行(806) ;帳號:00000000000000;戶名:吳姍靜)。 二、聲請人就本件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。 三、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。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: 聲 請 人 吳姍靜 相 對 人 涂鴻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 記 官 周煒婷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周煒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