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
日期

2025-03-05

案號

PCDM-113-審金訴-1579-20250305-2

字號

審金訴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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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57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宇泰 選任辯護人 吳湘傑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2月2 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(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579號),提起上訴 ,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,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 補提上訴理由狀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,限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藍海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宜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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