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任臨時管理人

日期

2024-12-24

案號

PCDV-113-補-2469-2024122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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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469號 聲 請 人 專成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千宥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建泓工業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 ,未據繳納聲請費。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,應徵聲請 費新臺幣1,000元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,限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,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俞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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