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日期
2024-12-25
案號
PCDV-113-訴-1105-20241225-3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05號 上 訴 人 潘家宏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清界因113年訴字第1105號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 下同)55萬9951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9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 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佳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