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
日期

2024-12-25

案號

PCDV-113-訴-1105-20241225-3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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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05號 上 訴 人 潘家宏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清界因113年訴字第1105號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 下同)55萬9951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9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 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佳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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