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
日期

2025-01-24

案號

PCEV-113-板小-3287-20250124-1

字號

板小

法院

板橋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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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板小字第3287號 原 告 丁悅生 被 告 Nguyen danh duong(中文名:阮名陽)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6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 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玖仟元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月  24  日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            法 官 白承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月   3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羅尹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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