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法官迴避

日期

2024-11-07

案號

SDEV-113-沙簡聲更一-1-20241107-1

字號

沙簡聲更一

法院

沙鹿簡易庭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簡聲更一字第1號 聲 請 人 蔣敏洲 上列聲請人聲請迴避事件(如附件),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。 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 款規定,應徵聲請費新臺幣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 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何世全 法 官 吳俊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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