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扶養費

日期

2024-12-05

案號

SLDV-113-家補-768-20241205-1

字號

家補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768號 聲 請 人 A01 上列聲請人A01與相對人A02間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,訴之聲明第 一項為返還代墊扶養費,係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,依家事事件法 第97條、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,應徵收之聲請 費計新臺幣(下同)2,000 元。訴之聲明第二項係請求相對人給 付扶養費部分,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、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 項 第3 款之規定,應徵收聲請費2,000 元,以上聲請費合計4,000 元,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、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,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,如數補繳,逾期不為繳納, 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家事第二庭法 官 高雅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威全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