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定應執行之刑
日期
2024-11-04
案號
TCDM-113-聲-3002-20241104-1
字號
聲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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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00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奐諺 住○○市○○區鎮○路00號(臺中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) (現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(113年度執聲字第2622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陳奐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陳奐諺因犯數罪,先後經判決確定如 附表,應依刑法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,定應執行之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。 二、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,不在此限:一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二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三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四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前項但書情形,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,依第51條規定定之,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。次按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,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,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,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,定其應執行之刑期,但不得逾30年,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。 三、經查,本件受刑人陳奐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,先後經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98號、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2544號、112年度中簡字第2465號、113年度金訴字第1530號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,並均分別確定,其中編號1至3所示之5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6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,有上開判決書4份、裁定1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,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,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稽,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,本件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,核屬正當,應予准許。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、犯罪時間、侵害法益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,並經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,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情狀,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50條第2項、第51條第5 款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王宥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(應 附繕本) 書記官 曾靖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附表:受刑人陳奐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2月19日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 112年5月3日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08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359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2544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465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27日 112年11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2544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465號 確定日期 112年12月29日 113年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65號(已執畢) (編號1至3,經中高分院以113聲1062裁定應執行徒刑1年8月)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589號(113執緝3589)(編號1至3,經中高分院以113聲1062裁定應執行徒刑1年8月)發監113/7/28至113/9/26(113執更2610) 編 號 3 4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7日 112年3月8日至112年3月1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34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130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9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530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9日 113年6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9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530號 確定日期 113年6月12日 113年7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021號(編號1至3,經中高分院以113聲1062裁定應執行徒刑1年8月)發監114/12/3期滿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287號發監 116/7/3期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