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日期
2024-12-06
案號
TCDV-113-司票-10879-20241206-1
字號
司票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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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879號 聲 請 人 吳雅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采姍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聲請費新臺幣500元。 二、確認利率為16%是否有誤?如有誤載,並請具狀更正。(未約 定利率者,以法定利率6%計算。) 三、提示日為何? 四、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