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居間報酬

日期

2024-11-27

案號

TCDV-113-補-2536-202411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536號 原 告 地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惠雯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、宋羿萱律師 上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原力興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(本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7351號),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08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1,692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11, 192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銀秋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馨云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