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5-02-03
案號
TCDV-114-司促-2393-20250203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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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393號 債 權 人 紀素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太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 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聲請:㈠確認本件利息得再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?(台端事實理由欄記載請求之金額係遲延利息,依民法第207條第一項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)㈡台端已有112年司促字第21225號之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得以強制執行利息,確認本件得再次請求之依據為何?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: 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