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5-02-06

案號

TCDV-114-司促-3021-20250206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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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021號 債 權 人 古秀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古湘舒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聲請:㈠釋明本件請求利息6%之依據為何?(如依借款關係請求,未約定利率者,以年息5%計算利息。)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: 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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