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5-02-20

案號

TCDV-114-司促-4547-20250220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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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547號 債 權 人 陳郭玉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貴枝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聲請:㈠釋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(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之規定)。㈡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)。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?若是,請求利率為何?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: 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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