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日期
2025-03-10
案號
TNDV-113-訴-1474-20250310-2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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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7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淑靖 全勝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 事件,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2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。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600,000元,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2,00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,如 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羅郁棣 法 官 羅蕙玲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玉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