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派剩餘財產

日期

2024-11-14

案號

TNHV-113-上-148-2024111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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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148號 上 訴 人 李秀卉 訴訟代理人 王偉龍律師 被 上訴 人 洪國保 訴訟代理人 鄭世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派剩餘財產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 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4  日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5  日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羅珮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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