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日期
2024-12-02
案號
TPDV-112-家訴-14-20241202-2
字號
家訴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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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訴字第14號 上 訴 人 周慶輝 周佩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慶華間因本院一一二年度家訴字第十四 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陸拾肆萬零捌佰伍拾肆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壹萬零伍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家事事件法第五 十一條、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李 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