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日期
2024-12-09
案號
TPDV-113-司票-34896-20241209-1
字號
司票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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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34896號 聲 請 人 瑞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中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應爵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相對人王應爵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)。(本院以聲請人提供之相對人身分證字號:Z000000000,查詢戶政系統,系統顯示資料不存在,故有補正之必要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