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10

案號

TPDV-113-除-1515-2024121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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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15號 聲 請 人 楊宿寶 代 理 人 劉銘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 年度司催字第894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 年9 月23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 年  12  月  1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心怡 附表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515號 編號     發行公司   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1-NX-0012202-4 1 240 2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1-NX-0019882-8 1 47 3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2-NX-0025931-5 1 94 4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3-NX-0031764-8 1 1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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