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20

案號

TPDV-113-除-1870-2024122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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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70號 聲 請 人 黃錦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 年度司催字第134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 年11月18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心怡 附表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870號 編號     發行公司  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231725-0 1 1000 2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231726-2 1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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