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5-01-07

案號

TPDV-113-除-2007-2025010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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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07號 聲 請 人 蔡素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查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2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7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石珉千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附表: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2007號 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8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-D08-01-1005777-3 1 104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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