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5-03-05
案號
TPDV-114-司促-2856-20250305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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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8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盧炳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孟芳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伍仟柒佰伍拾壹元, 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元,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六 月二十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,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四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