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5-01-20
案號
TPDV-114-司促-776-20250120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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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7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行動貝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哲民 代 理 人 廖維達律師 張嘉予律師 楊壽慧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遠景多媒體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相對人遠景多媒體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、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。(補正之文件逕寄送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非訟中心(地址: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號)簡股)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