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5-01-17

案號

TPDV-114-除-60-2025011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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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劉淇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0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1  月   1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簡辰峰 附表: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精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-D04-01-1018615-6 1 772.2 002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8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-D08-01-1007292-2 1 1016.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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