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5-01-22

案號

TPDV-114-除-85-2025012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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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5號 聲 請 人 方翠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3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1  月  22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 趙國婕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2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程省翰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除字第8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萬全基金 01-D4-01-0042410-0 1 221.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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