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賠償損害

日期

2025-01-20

案號

TYDM-114-附民移調-144-20250120-1

字號

附民移調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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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彭瑞鳳相對人 柯長廷 上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 號就本院113 年度易字第 1817號詐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,於中華民國114 年1 月 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。茲記其大要如下 : 一、出席人員: 法 官 鄧瑋琪 書記官 趙芳媞 通 譯 楊婷伊 二、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請人 彭瑞鳳相對人 柯長廷 三、調解成立內容: (一)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柒萬元,給付方式:1 、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拾萬元,並 經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。(聲請人簽名:彭瑞鳳) 2 、餘款27萬元於114 年3 月31日前由相對人逕行匯入聲 請人指定之帳戶:中國信託銀行南中壢分行,000-00 0000000000 號帳號,戶名劉維盛。 (二)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(三)聲請人於收受全部款項時,不再追究本院刑事告訴,並 同意法院為緩刑。 四、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/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彭瑞鳳 相對人 柯長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趙芳媞 法 官 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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