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借款
日期
2025-01-24
案號
TYDV-112-訴-2086-20250124-2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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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086號 上 訴 人 蔡宗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浩群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 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08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,惟未據繳 納裁判費。經核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80萬元 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3,05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 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張凱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