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報遺產清冊
日期
2025-02-05
案號
ULDV-114-司繼-87-20250205-1
字號
司繼
法院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繼字第87號 聲 請 人 郭小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1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本院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㈠提出被繼承人郭火獅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之遺產 稅財產參考清單、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或遺產稅免(繳)稅證明書。 ㈡如所取得之資料與原聲請所書寫之遺產清冊不符時,聲請人應 按已知資料重新填寫遺產清冊,按不動產、動產、存款投資、債權、債務等,不得空白,如無就寫無,不知就寫不知,並簽名蓋印鑑章於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 記 官 林雅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