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

Date

2024-08-01

Case number

CHDM-113-聲保-99-20240801-1

Case category

聲保

Court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AI Analysis

Summary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99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葉智凱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聲請人聲請受刑人 於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(113年度執聲付字第91號),本院裁 定如下: 主 文 葉智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葉智凱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,經法院判刑並分別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0月、1年確定後 ,移送接續執行。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 3年7月31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644630號函核准假釋,而上開 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(105年度訴字第969號、106年 度訴字第275號),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本院審 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、刑 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8   月  1  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邱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 繕本 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8   月  1   日 書記官 蔡雲璽

Some content on this website is AI-generated and is for reference only. It is not legal advice.

Contact us: 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6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