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Date

2024-08-20

Case number

CTDV-113-司促-10655-20240820-2

Case category

司促

Court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
AI Analysis

Summary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655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昶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務人陳昶麟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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