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Date
2024-08-12
Case number
CYDV-113-訴-297-20240812-2
Case category
訴
Court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AI Analysis
Summary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9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蕭智文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25日 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利 益金額為新臺幣29,98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,500元, 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 繳,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慶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