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
Date

2024-08-01

Case number

CYDV-113-訴-354-20240801-2

Case category

訴

Court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
AI Analysis

Summary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54號 上 訴 人 林書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定樺間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13年7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前已核定為新臺幣68萬元,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1,070 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 期不繳,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簡純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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