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Date
2024-08-23
Case number
KSDV-113-司促-15729-20240823-1
Case category
司促
Court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AI Analysis
Summary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5729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靜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債務人賴靜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最新 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