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

Date

2024-06-27

Case number

PCDM-112-附民-2647-20240627-1

Case category

附民

Court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AI Analysis

Summary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647號 原 告 王福江 被 告 張晉維 上列被告張晉維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,經原告王福江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施函妤 法 官 粘凱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方志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

Some content on this website is AI-generated and is for reference only. It is not legal advice.

Contact us: 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6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