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
Date

2024-08-02

Case number

SLDV-112-訴-1850-20240802-2

Case category

訴

Court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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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mmary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5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殿金 張潮和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陳殿金等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蘇湘閔等間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5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 起第二審上訴。查,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, 196,706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,02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 定。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書記官 陳怡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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