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Date

2024-06-17

Case number

SLDV-113-除-304-20240617-1

Case category

除

Court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AI Analysis

Summary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04號 聲 請 人 陳冠華 代 理 人 陳怡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2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富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113年度司催字5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5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6   月  17 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6   月  19  日 書記官 周苡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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