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Date
2024-08-06
Case number
TCDV-113-司促-22441-20240806-1
Case category
司促
Court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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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mmary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2441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嘉彬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聲請:請確認附表所載相關債務人「王如彬」是否誤載?請查明更正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: 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